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。
单位会员是指与本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院所、专业服务机构。单位会员设会员代表1名,会员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负责人。更换会员代表应向本会提交书面报告,经本会秘书处核实后,可继任原会员单位在本会的职务。
个人会员包括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、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有较大影响的人士。
一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自愿遵守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在应急管理、安全生产、防灾减灾救灾等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;
(三)热心支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事业和本会工作;
(四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自觉履行会员义务;
(五)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,主动奉献公益事业。
单位会员优先发展工矿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。
个人会员优先发展在科学研究、行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人士。
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。
二 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本会理事会颁发会员牌证,并予以公告。
三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,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自主决定是否退会的权利。
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五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五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六 会员退会须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及牌匾,无法交回的,应当在退会告知书中说明。
七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逾期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八 会员退会、被除名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,应当在常务理事会上予以公布。自公布之日起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九 本会制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,以及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。
十 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标准:
1.会员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;
2.理事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;
3.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8000元。
会费请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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